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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下的网络药房建设模式探索

来源:药学服务与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12-10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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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0 引言药学服务是药剂师应用现有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公众提供直接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一系列服务,以提高公众的药学知识,从而实现用药的合理性。而传统的药学服务中药剂

0 引言 药学服务是药剂师应用现有的药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向公众提供直接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一系列服务,以提高公众的药学知识,从而实现用药的合理性。而传统的药学服务中药剂师基本承担在医院药房和社会各大小药店的调剂、供药、管药以及简单的用药咨询工作,日常事务性的工作占据了药剂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药剂师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的传播也处于爆炸时期,网络技术的发展也推动了药学服务的开展,网络药房是现代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产物,也是传统药房在互联网迅速发展下的新模式,网络药房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药品交易和进行网络在线药学服务。本文旨在研究在互联网平台下更为全面、便捷、快速的网络药房建设模式,从而提高公众的药学知识和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应性,最终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命质量。 1 网络药房发展现状 1.1 网络售药的优势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目前全国相继开展了一些网络药房。网络售药方便快捷,使得患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自己需要的药品,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了便利。而且网络药房覆盖面广,只要有网络的地方就有药品市场。其次,网络药房的药品品种多,信息全,公众可以在众多的药品中比较,得出性价比比较高的自己需要的药品。再次,网络售药减少了药品流通的中间环节,同时省去了实体药店的门面租金等费用,节约了大量的成本,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最后,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进步,也使得网上支付变的更加安全快捷。网上支付手段比如支付宝、网银的快速崛起和发展必将促进网络售药和网络药房的迅速发展。 1.2 网络售药的劣势 目前,全国互联网上有关售药的信息成千上万条,网络药房若干,但其中经国家批准的有资格的企业只有几十家,这说明大量的网络药店都是非法的。目前,由于政府机关对网络药房的监管工作不到位,没有行之有效的药品网络营销电子平台,网络药房很少有专业的药剂师24小时为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药学信息服务等,导致公众得不到及时的药学服务信息,对基本的用药知识相对缺乏。这样虽说公众购药便捷了,但是药品的质量却得不到保证,也不能确保用药的安全有效。 2 网络售药模式的探索 针对以上的网络售药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医药物流行业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网络售药必将是一个新兴的医药行业,要想其健康地发展下去,对于网络药房的建设和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加强网络售药的立法 自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发布后,我国先后开办了大大小小的网络药房。但是,通过走访有关连锁大药房和公众,发现虽然现在已建立相对完善的法规,但对网上药店的实际监管,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其在交易活动过程中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和监督机制方面尚存在一定的欠缺。尤其是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的服务模式,药品交易服务商的公平义务、信息保密义务、交易证据保存义务、通知和协助调查的义务等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没有进行具体的明确。因此,与此同时,网上也出现了很多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而私自开办的网络药房,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秩序,并威胁了公众的用药安全。因此,我国相关的管理部门还应不断地加强网络药品交易领域的监管,探索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网络售药的有关法律,在保证用药合理安全的同时,促进医药经济的增长。 2.2 加强政府对网络药房的监管 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我们必须加强政府部门对网络药房的监管工作。必须严格网络药房的准入制度,取缔非法网络药房。开办网络药房必须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如果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并且要严格审核网络药房的开办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网络药房要与实体药房一样的出库、入库和销售记录,政府机关还须随时抽查通过网络平台交易的药品,确保公众买取的药品安全有效。 2.3 建立药品网络营销电子平台 网络药房要充分想发挥其各种功能,就必须结合包括企业的网站、客户管理中心、库存与采购信息系统等在内的所有体系,在此基础上完成药品网络营销电子平台的建设。 首先,药品网络营销平台要与企业的网站相结合。企业网站是企业展示魅力的门户,公众通过企业网站可以获取相关药品的信息服务,这就需要医药信息在网络营销平台与企业网站保持畅通,所以与企业网站的结合更加重要。 其次,药品网络营销平台要与客户管理中心相结合。网络药品营销作为一种医药全新的电商模式,一方面给公众的药品需求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另一方面也使交易的可信度大大下降。因此,为了提高药品网络营销平台的盈利模式就必须与人民群众密切保持联系,并时刻为公众提供相关的药学服务。我们必须通过相关的市场调研,进行行之有效的分析,确定目标群体,建立有效的客户管理系统。 再次,药品网络营销平台要与药品采购系统相结合。为了加快药品在医药市场的流通,尽可能的实现药品“零库存”,药品网络营销平台就必须和药品采购系统相结合,并且联合相关的医药物流公司,做好药品的采购和流通工作。 2.4 完善网络药房的电子支付系统 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医药电子商务的日益成熟,对电子支付的要求也更加严格。因此,在建设网络药房的基础上,必须完善电子支付系统,比如可以依靠支付宝平台和电子医药物流系统来确保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3 网络药房药学服务模式探究 传统的网络药房的药学服务仅仅局限于网络咨询这种单一的模式,为进一步扩大药学服务资源,应从导药、企业推广、会员管理、广告联盟以及相关线下活动等五大系统着手,拓展网上药学服务的新思路,让众多网络药房在提升药学服务的同时更加明确的看到药学服务为其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对网络药房的良性发展起到推进作用。当然,网络药房的药学服务也包括药学信息服务,但是应与药品广告宣传有区别,政府等监管部门要防止网络药房的信息公布演变为变相的广告宣传。 此外,网络药房必须配备专业的执业药剂师,每天实时在线,及时地为社会公众提供网络药学服务。并且还要在网上建立和实时更新药学服务的数据库,使公众通过网络能够随时查询常见疾病的用药指导和常见药物的用药说明,比如高血压药的用药指南、糖尿病的用药禁忌等,并且可以在网站上直接查到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并且在网站设立搜索功能和常见医药网站的链接,公众可以查到常见疾病的相关回答,也可以直接免费咨询网上在线的药剂师,通过实时的咨询和网上留言的咨询得到自己需要的药学服务。网络药房还可以采用会员制,通过邮件或者论坛向顾客提供最新的药品折扣和药学服务信息,最大程度地提高其经济效益。 4 网络售药与医疗保险结合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广和完善,我国离实现基全民医保的目标越来越近了。而随着医疗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药品被纳入到了医保目录里,为居民的用药提供了进一步的便利和保障。但是,目前网络药房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系统,因此,公众还不能享受到网络药房购销享用医保卡的方便。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医保中心可建立统一的网上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该信息系统,公众可以将自己的医疗保险卡转成网上可以支付的虚拟医保卡。在建设网络药房电子平台资金结算系统时,可预留医疗保险支付系统的接口。如果能够实行公众可以在网上用医保卡支付药品,在几乎全民医保的今天,这将大大增加网络药房的销量,使得网络药房零售市场的份额极大程度的增加,使其在社会实体药房普及的今天暂居一席之地。

文章来源:《药学服务与研究》 网址: http://www.yxfwyyj.cn/qikandaodu/2020/1210/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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